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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金石处字〔2023〕4号),涉及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
经查,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于2022年2月生产一批次电炖锅(规格型号:NQ-35BC、235W、3.5L)共400只。该批次产品经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上述批次产品总货值11200元,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有违法所得397元。2022年12月5号,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库存。2022年12月5日,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有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
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7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南希五金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3MA5350LC8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翁楚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金石处字〔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合格产品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生产一批次电炖锅(规格型号:NQ-35BC、235W、3.5L)共400只。该批次产品经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上述批次产品总货值11200元,当事人有违法所得397元。 2022年12月5号,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上述批次产品库存。 2022年12月5日,当事人有对上述产品进行召回。
处罚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1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9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97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7
公示截止期
2024-03-07
处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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